2024年10月22日

第296日

愛和被愛

「因此,我在父面前屈膝,……求他按他豐盛的榮耀,藉他的靈,叫你們心裏力量剛強起來,……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便叫神一切所充滿的,充滿了你們。」以弗所書三章14,16,19節

你怎樣才知道你是被愛的?在考慮各個可能的答案之後,你作出結論認為,你被愛可能由於你相信那個向你示愛的人是可靠的──這人會人如其言;又或者你在被愛時所產生的期望能得滿足。但要是向你示愛的人並不能滿足你的期望,那你會懷疑他說話的真確性嗎?除了公然違反神明文禁止的負面命令之外,答案是不可以的。例如,保羅說管教是一個表達愛的方法,但受管教的一方通常都不會同意他是被愛的[1]。另一方面,要是有人對他的妻子說:「我愛你」,之後又要與她離婚,她就可以斷言他並沒有說真話。

聖經不厭其煩、反覆地說明神愛你,但神並沒有說過其他人也會令你有被愛的感覺。例如,保羅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2]他並沒有說:「你們作丈夫的,千萬要讓妻子們覺得被愛。」神把許多痛苦的事帶進你的生命裏,祂期待你會因祂話語的真確性,而非因你的經驗或感覺去相信祂是愛你的。聖經命令你去愛其他人,但同時強調神的應許是足夠支持你,即使當你陷在自覺除了神以外,再沒有任何人會愛你的苦況中,也同樣如此。

假如有人對你說:「你不愛我。」不是你和這人的關係出了嚴重的問題,又或是對方正想利用及操縱你──對方的意思是「除非你能滿足我的期望,否則我不會確認你是愛我的。」假如你必須要藉滿足對方的期望才可以證明你對對方的愛,你將永遠不會成功;這就如要把一個無底坑填滿一樣。如果你向對方所作愛的承諾是不足夠的話,那你將永遠無法與對方有一個稱心如意的關係。


[1] 參考:哥林多前書第5章
[2] 以弗所書5章2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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