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信念
「我憑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羅馬書十四章14 節
你對應怎樣行(行為上)和你應相信甚麼(信仰內容)所持有的信念有所不同。在這兩方面,聖經都禁止個人的信念與其教導有出入。例如,聖經說耶穌是童貞女懷孕而生的。假如你的信念與這相反,聖經稱這為不信;同樣,你明知聖經說不可偷竊,而你卻認為可行。這樣的不信,神稱之為犯罪,而祂是會按此來審判你的。
因此,假設你所擁有的信念並沒有與聖經不一致,它們在本質上必得是個人化的。可能和其他人對某些事情有一致的信念。但你不應基於其他人所相信的來建立你自己個人的信念,你必須藉你個人查考聖經所得和與神同行的經歷來建立你個人的信念。它們是你的信念,只是偶然地與別人的信念相同而已。你也不能把你的信念強加在別人的頭上。每個人均須建立自己的信念[1]。
在建立信念時要謹記兩件事。第一,它們要在未受考驗及試煉之前已先被建立起來。若然當你等到要洽談合同時,才建立你對公平的信念,這並不是個適當的時機。第二,建立信念對持守聖潔的生活是極為重要的。假如神的命令像懸崖的邊緣,你個人的信念就會決定你要走到多近崖邊才不怕掉下去。沒有信念,你幾乎可以肯定必會掉下去的。
[1] 見附錄一譯註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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